沪水务〔2021〕250号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报2016年市管水闸、泵站专项维修工程(蕴东所、大治河所、太浦河泵站)决算的请示》(沪堤防〔2020〕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2016年市管水闸、泵站专项维修工程(蕴东所、大治河所、太浦河泵站)决算投资2085.75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17.1409万元,独立费用168.6132万元。
二、根据沪水务〔2016〕1623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决算投资2085.7541万元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10427/30ab3af8106d4ccd931284dd3012c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