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程序,在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产生27个“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59名“全省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人事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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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lt.hebei.gov.cn/a/2021/04/26/1A4652595D5D4F62B8C402EE3C572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