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市水利(水务)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运管函〔2021〕77号)要求,根据各市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1年度全省45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落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务于4月30日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责任人填报审核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大坝安全责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督促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1:2021年度河北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doc
河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lt.hebei.gov.cn/a/2021/04/27/F2CE39355111410BA923E1AD8768C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