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忠
(山西省水利厅,030002,太原)
摘要:岩溶大泉地下水超采是山西省水资源管理中面临的一大挑战。为强化岩溶大泉地下水的管理与保护,山西省采取了构建法律法规体系、开展体制机制研究、深入实施治理工程、强化泉域取水管理、提升岩溶大泉监测能力、严格地下水管理等具体举措,岩溶大泉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结了山西省岩溶大泉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经验。
关键词:山西省;地下水;超采治理;岩溶大泉;治理工程;监测能力
Control of overdraft of karst spring groundwater in Shanxi Province: measures and experiences//Chang Jianzhong
Abstract: Over-exploitation of karst spring groundwater become a major challenge to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in Shanxi Province. In order to reinforc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karst spring groundwater, specific measures are taken, such as issu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studies of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implementing projects,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of water intakes in spring area, capacity building for monitoring of karst spring, and managing groundwater in a strictest way. It also summarizes the achievements and results of controlling overexploitation in karst spring areas.
Keywords: Shanxi Province; groundwater; overdraft control; karst spring; management project; monitoring capacity
中图分类号:P641.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0-1123(2021)07-0043-03
山西省岩溶大泉分布较广,其中列入《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岩溶大泉有19处,泉域总面积6.4万km2,占全省面积的41%,多年平均水资源量31亿m3,约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25%。为保障经济社会基本用水需求,山西省地下水开采量从20世纪70年代的11亿m3增加到2000年左右的40亿m3,超采问题突出,全省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兰村泉、晋祠泉、古堆泉先后断流。尽管山西省采取了一系列治理和保护措施,但仍存在泉水流量衰减、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泉域水环境破坏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水利部相关部署,山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以实现山西省岩溶地下水超采区采补平衡、解决超采问题为目标,在法律规范、体制研究、工程建设、强化监管、信息化监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岩溶大泉生态修复保护
1.以法律为保障,率先制定泉域保护地方法律规范
1994年,“三晋名泉”晋祠泉断流后,山西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制定相关法规以强化泉域保护。1997年,率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针对泉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为山西省岩溶大泉水资源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后,部分市也针对所属泉域出台了相应保护条例,如《太原市晋祠泉域保护条例》《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同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先后成立了晋祠泉、兰村泉、娘子关泉、神头泉、辛安泉、郭庄泉域等管理处,为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科学保护泉域水资源提供了有力保障。
2.以工程为基础,加强岩溶大泉生态修复保护
“十一五”初期,山西省就积极实施了晋祠泉、古堆泉等已断流岩溶泉恢复出流措施。近年来,又重点推动泉源区环境整治、泉源景观建设、水量保护和水质保护工程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特别是2018年实施地下水综合治理以来,共安排资金3.5亿元,开展晋祠泉、兰村泉、洪山泉、古堆泉、娘子关泉等11处岩溶大泉治理,实施了水源置换、关井压采、煤矿禁采限采、环境卫生整治、河道生态修复和污染企业治理等工程措施。“十四五”时期,山西省再次将岩溶大泉列为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对象,省委和省政府专题安排部署,启动了19处岩溶大泉的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泉域生态修复的力度。
3.以机制为支撑,理顺岩溶大泉治理体制机制
针对地下水超采问题,山西省开展了18项体制机制研究,研究制定了项目建设管理和考核、资金管理、压采评估和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办法;开展了地下水管控机制与对策措施、地下水资源税额标准优化方案、地下水综合治理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农业机电井“以电折水”管理办法、地下水超采区资料共享机制建设、地下水超采区节水工作方案、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措施、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及治理需求等研究工作,为提升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在岩溶泉域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山西省针对各个泉域“对症下药”,研究制定了复流和治理方案。针对晋祠泉复流问题,编制了《晋祠泉复流工程方案研究》《晋祠泉复流的可行性措施研究》,为晋祠泉开展生态修复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针对娘子关泉老窑水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研究,包括建设以物理、化学、生物为三条试验线的老窑水实验基地,为老窑水问题提供研究平台。
4.以监测为手段,完善岩溶大泉监测体系
地下水监测网络是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信息基础。2018年,山西省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选取晋祠泉域、洪山泉域、郭庄泉域、龙子祠泉域内50个矿场的24眼监测井,实施泉域排泄区内煤矿排水水量及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 并新建15眼地下水监测孔,对部分泉域径流区和排泄区进行水位监测,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数据平台。2019年,在大同市及运城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建设了55处测站,配套55套水位、水温自动化监测设备。2020年,进行浅层孔裂隙地下水监测站建设,完成各测站高程基准点和引测工作,并建设16个泉域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泉域地下水监测能力不断提升。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岩溶大泉地下水管理
1.严格制度,强化泉域内取用水管理
在山西省政府印发的《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除生活饮用水外,不再批准岩溶地下水开采井,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审批,同时全面摸排岩溶大泉范围内采矿企业取用水情况,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明确提出泉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获得泉域水环评批复。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围绕岩溶大泉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取水、非法取水行为。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按照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要求,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超载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鼓励企业使用非常规水源。
2.结合实际,有序关停城镇自备井和农灌井
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着力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填工作。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机井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在地表水灌溉水源利用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并依法注销自备井的取水许可证。对有备用功能的自备井,完善登记建档、维护、监督制度,制定应急启用预案,明确启用条件和程序。
3.紧抓重点,强化泉域内煤矿的监督和管理
2017年,编制全省19处岩溶大泉泉域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地理信息图,开展了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关系的排查。2018年,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全省45座与泉域重点保护区有重叠、5座与重点保护区外推100 m范围有重叠的煤矿以及19处岩溶大泉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关闭与重点保护范围全部重叠的煤矿,优先将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的煤矿列入去产能计划。以晋祠泉为例,关闭对泉域岩溶水影响较大的2座煤矿,其他17座与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的煤矿退出泉域重点保护范围。2019年以来,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对未取得泉域水环评批复的煤矿进行督促整改并限期办理。2020年,组织开展了岩溶大泉泉域保护区企业专项检查,在全省19个岩溶大泉泉域保护区内,对涉及泉域重叠的煤矿取用水情况进行排查,对部分煤矿企业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作出处罚。
4.用好政策,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将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不同行政区域和用水户。明晰水权,制定农业水权交易细则,引导农业用水户交易水权额度内的结余水量。统筹各类水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水价体系,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显高于外调水和当地地表水。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业用水差别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
三、总结治理经验,持续推进岩溶大泉生态修复保护
山西省岩溶泉域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得益于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完善的管理制度、相关机构人员的努力付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和合理的资金投入。经过多年综合治理,山西省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有所减缓,盆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上升区、稳定区面积占比不断提高,下降区面积不断减少,岩溶大泉地下水水位持续回升。
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在治理过程中总结了如下四条经验。
1.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综合施策
遵循泉域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固“四梁八柱”,以法律形式保障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同向发力,持续实施水源置换、地下水关井压采、泉域环境整治等工程,在泉域保护和管理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2.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省市两级围绕地下水超采治理组织开展了相关体制机制研究,为治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如晋中市积极在祁县建设农村用水户协会,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对部分试点地区进行水权确认,安装计量配套设施,建成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统一数据库,统一管理平台,统一应用系统。
3.研究分层封堵技术,实施深井科学治理
在关井压采过程中,为确保水井封闭规范,对污染水井采取科学的治理办法及固定的封闭流程。阳泉市针对机井封闭出台了地方技术标准,值得其他地区借鉴,污染机井的封堵使得岩溶地下水的污染负荷明显减少,水质指标有明显改善。
4.实施“一增一减”措施,有效增加泉域出流
“一增”是通过实施泉域生态补水工程,在泉域补给区建设拦蓄工程,增加蓄水面积,加大地表水入渗量,补给泉域地下水资源;“一减”是在使用岩溶泉域地下水的地区,通过地表水及再生水等水源置换工程的建设,关闭岩溶水井,减少岩溶泉水的使用,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通过“一增一减”综合施策,有力保障了岩溶大泉出流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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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博远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tbtj_358/zgslb_3067/202104/t20210429_95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