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你中心《关于报送<辽宁省水文实验站(台安站、营盘站、彰武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报告>的请示》(辽河库财审〔2021〕10号)收悉。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对该变更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缘由
2019年7月31日,我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宁省水文实验站(台安站、营盘站、彰武站)建设项目(2019-210000-76
-01-057807)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水行审〔2019〕195号)批复了台安径流实验站、营盘蒸发实验站、彰武墒情实验站建设内容。
2020年3月26日,台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台安实验站异地新建置换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县城建集团将位于台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侧所属土地置换台安实验站的土地。2020年4月16日,台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辽宁省鞍山市水文局签署“土地置换协议”,将位于台安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置换给辽宁省鞍山市水文局,辽宁省鞍山市水文局将台安县繁荣南街台安实验站土地及地面所有附属置换给台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我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同意台安径流实验站动迁的批复》(辽水防御[2020]135号文)同意对台安径流实验站实施动迁。水利部水文司要求按照新站址建设条件,依据实验站自身发展及实验研究内容进行变更设计。
因此维持原营盘蒸发实验站、彰武墒情实验站设计不变,对台安径流实验站设计进行变更是必要的。
二、变更内容
1.维持原批复的新建径流实验场、雷达雨量观测系统不变。
2.原批复改建水文气象综合实验场、地中蒸渗实验场变更为新建水文气象综合实验场、地中蒸渗实验场。
3.参照《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等规范标准,根据实验站监测项目、实验任务,并结合国内同类水文实验站生产业务用房建设方案,同时适当考虑将台安径流实验站打造为辽宁省水文实验培训基地,开展水文实验培训及水文实验课题研究等新要求,将原批复改造生产业务用房510.12平方米变更为新建生产业务用房800平方米。
4.原批复附属工程为改建供电线路、给水设施、排水设施和通信线路,变更后为新建供电线路、给水设施、排水设施、通信线路各1项,并增加新建供暖设施1项、供水井1处、蓄水池1处。
5.原批复改建庭院硬化面积900平方米,环境绿化2100平方米,改建围墙310米、大门1处,新建沥青道路110米。变更为新建庭院硬化面积2100平方米、环境绿化5000平方米、围墙430米、大门1处、沥青道路105米。
三、变更后工程投资
变更后,核定工程总投资3152.31万元,较原批复投资增加200.37万元。
四、其他
由你中心按照变更后的建设内容进一步优化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抓紧组织开展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财务管理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和竣工验收,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tzgg/202104/t20210427_4124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