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学发〔2021〕1号
各市级水利学会、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水利学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和省水利厅党组对省水利学会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全面整合和凝聚学会资源更好的服务广大会员,全力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水利标准编制、水利人才推举、水利科普宣传等工作,努力服务新时代全省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登记工作
(一)登记对象
陕西省水利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工作安排
1、省水利学会秘书处负责全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重新登记汇总工作。
2、各市级水利学会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具体包括: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全市会员信息报表。
3、厅直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大专院校、原各团体会员等单位,负责本单位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的重新登记工作。具体包括: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会员信息报表。
(三)时间安排。2021年5月31日前各市级、各单位完成本市、本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6月18日前,省水利学会秘书处完成审核汇总工作。
二、发展新会员工作
(一)新会员条件
陕西省水利学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发展新会员,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
(1)团体会员。
凡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水利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以及科研、教学、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及企业事业单位等,可向本会或各市级水利学会提出申请,经省水利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拥护本会的章程。
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③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④学生会员。应为在读的水利及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学生。学生会员的会籍与学籍同步。学生会员免交会费。
在水利学科及相关领域内有一定专业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资历的科技人员;
2)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水利科技工作者;
3)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和长期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方式
1、各市级水利学会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发展登记、初审、汇总、报送工作。
2、厅直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大专院校、原各团体会员等单位,负责本单位团体会员相关情况的填报工作。
3、省水利学会秘书处负责对各市级水利学会、各单位新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审核、编号、会员证发放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1年5月31日前厅直各单位、各市级学会、各有关单位完成新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6月18日前,省水利学会秘书处完成审核汇总工作。
三、相关事项
(一)请厅直各单位、各市级学会、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工作,按时完成会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同时确定1-2名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省水利学会将按照本次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的信息及情况,进行会员管理和服务,未参加登记的原会员视为自动退会。由各市级学会登记的个人会员,同时享受省级学会的会员服务。
(二)登记工作完成后,会员本人可在后期通过陕西省水利学会会员管理系统,完成会员个人信息动态更新,并接受相关会员信息服务。省水利学会将在会员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会员分层服务内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学会办公地点。西安市尚德路150号江河大厦3楼309号。
特此通知。
附件:1.陕西省水利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2.陕西省水利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3.陕西省水利学会团体会员登记汇总表;
4.陕西省水利学会个人会员登记汇总表。
陕西省水利学会
2021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 玮、李海鹰 电话:029-61835198、61835697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编: 7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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