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1〕267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松江区新桥镇2018年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沪松水〔2020〕5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部分动拆迁无法按计划完成、部分建设内容已由房产小区实施,原则同意取消春申塘、潘家浜、朱泾浜部分河段整治,减少浆砌块石挡墙1309.88米、步道3287.99平方米、绿化21045.91平方米等。
二、为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确保护岸稳定安全,原则同意潘家浜新增293米河道整治,增加浆砌块石挡墙568.10米、步道568.10平方米、绿化3253.53平方米;茜浦泾新增浆砌块石挡墙66米、防汛通道66平方米、绿化372.91平方米等。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10506/1ddd02509cec4a6081e91177fec7aa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