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美昌江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千年瓷都绿色发展的长远大计。2020年以来,景德镇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结合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和“双创双修”,精心组织,积极谋划,扎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8.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境内主要河湖监测断面未出现V类及劣V类水,河湖水质年均值达Ш类水以上,成功创建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落实机制 压实责任
景德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落实9名市委常委担任市级河(湖)长,9名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担任市级副河(湖)河长,高位推动此项工作。根据河(湖)长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及时调整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共设置市级河(湖)长18名、县级河(湖)长51名、乡级河(湖)长267名、村级河(湖)长412名。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认真开展巡河督导。
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基础上,景德镇市精心组织,先后印发《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2020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出台了《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同时,针对河(湖)长督办、河长办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线索,先后下发督办函12件,收到反馈整改复函12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协调联动 专项治理
2020年,景德镇市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共整理出200个问题,5个市级工作组结合城市“双创双修”和“清河行动”等工作,同频同步推进整改,所有问题整改完成,整改率为100%。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工业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船舶港口污染整治、水域采砂整治等方面均取得不错成效,“碧水保卫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景德镇市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印发《景德镇市2020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水岸共治,着力解决一批危害河湖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护维护好河湖良好生态环境。在河湖“清四乱”行动中,景德镇市深入开展河湖岸线整治,完成了44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划界;针对水利部明察暗访发现的蛟潭镇礼芳村村民侵占河岸建房问题,督促浮梁县依法予以拆除;印发《深入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推动河湖管理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该市还强力推动消灭劣V类和V类水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实施老南河黑臭水体整治,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工程,启动南河国控断面水质提升工程等举措,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严格考核 督查督办
景德镇市紧抓巡河巡湖工作,部门通力协作,县(市、区)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各自职责范围专项整治。基层河(湖)长不定期巡河检查,第一时间发现侵占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电鱼捕鱼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2020年,该市市级河(湖)长巡河巡湖21人次,县级河(湖)长巡河巡湖205人次,乡级河(湖)长巡河巡湖3205人次,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15412人次。
在对接省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根据《景德镇市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景德镇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不定期检查督查,考核督办各县(市、区)落实问题整改情况。为考核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景德镇市加强对涉水问题的督查督办,针对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通过下发河长令和督办函,督促相关部门及县(区)及时整改落实。同时,将水环境质量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体系,倒逼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在巩固南河、西河、磻溪水示范河流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景德镇市将生态河流综合治理延伸到其他流域,精心打造昌江百里生态风光带,积极开展乐安河水系综合治理,实施西河生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多措并举不断美化河湖面貌,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1/4/29/art_27166_3344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