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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来源: 江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赣水建管字〔2021〕2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业行为监管,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赣水建管字〔2018〕83号)和《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赣水建管字〔2017〕1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及租借、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

  (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程和规定进行检测;

  (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试验数据、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重点核查检测单位人员社保缴纳情况,采取与检测单位属地社保部门对接等方式核查)。

  本年度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抽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

  三、检查时间

  2021年5月。

  四、检查组人员

  检查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名,由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和2名质量检测专家组成,并实行回避制度。组长在开展检查工作时具体指定。

  五、检查结果应用

  我厅将在江西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问题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失信行为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按照规定形成检查报告,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doc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doc

  

  

  江西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1/4/30/art_28230_3348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