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 〔2021〕19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
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12月10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1年1月12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2021年1月27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2021年3月3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位于榆林榆神工业园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内,项目分两期、四个阶段进行建设,拟于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的二期第二阶段工程。本工程建设1350万吨/年煤热解、粉焦气化、甲醇制烯烃、煤焦油加氢、芳烃联合、焦炉气生产LNG等主装置和烯烃、芳烃深加工工程,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735.3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期挖填方总量5291.40万立方米,挖方2645.70万立方米,填方2645.70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静态总投资9652497.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8147.62万元。计划2021年4月开工,2025年底建成投产。
项目区属西北黄土高原区,位于陕北黄土高原北部,毛乌素沙漠东南边缘,属陕北黄土丘陵向内蒙古草原过渡地带,地貌单元为风沙草滩区。属于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陕西省陕北、大荔沙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工程建设区,面积为735.3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三)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735.33公顷,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344496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183729吨。预测结果表明,装置北区和装置南区均属于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场平阶段为水土流失重点时段。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基本合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5%。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装置北区防治区、装置南区防治区共两个防治分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方案按照两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表土剥离45.19万立方米,土地整治110.81公顷,碎石覆盖33.00公顷,排水暗管26635米;道路两侧绿化84.62公顷,围墙内侧防风林带26.19公顷;洒水车洒水18000台时,密目网苫盖2935200平方米,袋装土拦挡6400米,临时排水沟7020米,临时沉沙池16座,临时绿化27.20公顷。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2021年4月起至2026年9月底;共布设9个水土保持监测点;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实地量测、地面观测、无人机监测和资料分析法等。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1909.2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146.30万元,植物措施费3743.17万元,临时措施费2415.02万元,独立费用751.35万元,基本预备费603.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50.1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2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