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 [2021]13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黄嵩峁风井及附属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11月9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黄嵩峁风井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1月27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黄嵩峁风井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2020年12月15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2021年1月29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黄嵩峁风井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黄蒿峁风井及附属工程为魏墙煤矿的改扩建工程,位于榆林市横山区横山镇。2019年11月15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魏墙煤矿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提高到600万吨/年的改扩建工程予以核定批复,本次改扩建只涉及黄蒿峁风井及附属工程建设,故《报告书》只就黄蒿峁风井及附属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黄蒿峁风井及附属工程位于三盘区中部的黄蒿峁村附近,主体工程由回风立井、进风立井、通风机房、35kV变电站、空气加热室,联合控制中心、黄泥灌浆站、消防水池及泵房、空压机站及其配电室、乏风热泵机房等设施组成,配套建设弃渣场1处,输电线路8.0公里,施工便道4.0公里,拓宽原有道路280米。项目总占地面积6.8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7公顷,临时占地3.47公顷。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7.2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75万立方米,弃方2.47万立方米。项目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总投资21179.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6881.92万元。计划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 建设期为12个月。
项目区属于西北黄土高原区,地貌类型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属于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时属于陕西省陕北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为6.8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7公顷,临时占地3.47公顷。
(三)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84 公顷,水土流失总量1819.79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528.84吨。风井场区、弃渣场区和施工便道区是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时段。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确定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风井场区、弃渣场区、输电线路区、施工便道区、拓宽道路区共五个防治分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本方案按照五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弃渣拦挡工程1 处,各类排水工程1635.50米,表土剥离0.88 万立方米,土地整治4.45公顷;绿化面积4.41公顷;临时堆土编织袋拦挡120米,临时苫盖136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8000米。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结束,共21个月;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监测、水土流失情况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地面观测、调查监测、无人机监测及遥感监测等。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55.5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2.2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6.1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52万元,独立费用126.30万元,基本预备费11.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6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5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