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 [2021]10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11月3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1月27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2020年12月23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2021年1月26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工程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南部,连接了西安市西南部的鄠邑区、周至县与宝鸡市东南部的眉县。起点位于鄠邑区玉蝉镇水寨村,与京昆高速以枢纽立交相接,终点位于眉县霸王河工业园以东,顺接关中环线高速公路眉县至岐山段起点,路线全长71.435公里,其中鄠邑段12.281公里,周至段43.311公里,眉县段15.842公里。
项目主要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附属设施工程、改移工程、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683.4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71.67公顷,临时占地111.73公顷。项目建设期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482.04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30.54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708.29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30.54万立方米),借方1226.25万立方米,无弃方。
项目由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总投资98.56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2.192亿元。计划2021年5月开工,总工期33个月。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属西北黄土高原区,位于关中平原西南部,涉及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及宝鸡市眉县。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683.4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71.67公顷,临时占地111.73公顷。
(三)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683.40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5.62万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3.38万吨。预测结果表明,路基工程区和交叉工程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按地貌类型划分为一级阶地地貌、现代河谷地貌、黄土台塬地貌三个一级防治区;将一级防治分区按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交叉工程防治区、附属设施防治区、其他工程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及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共七个二级防治分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完善。方案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拱形骨架护坡115364米、边沟(排水沟)182323米、截水沟23706米、生态排水沟20612米、急流槽38201米、蒸发池109座、沉淀池8座、表土剥离653.03公顷、土地整治298.96公顷、复垦29.67公顷、场地整治15.50公顷,植物措施有:植草护坡110.99公顷、穴植护坡7.77公顷、绿化植草77.05公顷、植被恢复植草71.27公顷、栽植乔木121180株、栽植灌木1179867株,穴植灌木178187株,临时措施有:临时拦挡86367米、临时排水沟35188米、挡土埂10358米、简易沉砂池(沉砂池)252座、泥浆池与沉淀池67座、临时苫盖549278平方米、场地及道路硬化62205平方米。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共计47个月;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监测、水土流失情况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定位监测、调查监测、遥感监测、无人机监测。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2418.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0173.3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793.38万元、临时工程投资4063.20万元、独立费用2325.57万元、基本预备费2901.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61.7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