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 [2021]6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韩城线韩城南至韩城东段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西韩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10月21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韩城线韩城南至韩城东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1月5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韩城线韩城南至韩城东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会;2020年12月7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审。2021年1月5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韩城线韩城南至韩城东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韩城线韩城南至韩城东段位于韩城市,线路起点为DK214+800,终点为DK236+000,正线长度21.20km(双线),新设韩城东站1处车站。新建桥梁13.602km,隧道3.27km,桥隧占线路总长度的79.58%;项目由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大型临建设施、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52.6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4.18公顷,临时占地38.49公顷。移动土石方量360.7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70.24万立方米,填方190.47万立方米,弃方117.61万立方米,借方137.84万立方米。
项目由陕西西韩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53.29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3.13亿元。计划于2021年1月开工,2024年12月竣工,建设期48个月。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属于西北黄土高原区,属于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时,线路穿越了渭北高原沟壑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子午岭、黄龙山山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152.6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14.1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38.49公顷。
(三)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52.67公顷,损毁植被面积27.73公顷,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1.38万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0.78万吨。预测结果表明,弃土场防治区和站场工程防治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工程建设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4%。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涵工程防治区、隧道工程防治区、站场工程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土场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共八个防治分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按照八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及回覆27.54万立方米,土地整治54.16公顷,截排水沟27471米,挡土墙44米,边坡防护6.19万平方米;植被建设55.39公顷;袋装土拦挡3199米,临时排水沟8584米,临时沉砂池12座,密目网苫盖4.01万平方米,临时撒播草籽绿化11.02万平方米。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主要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效果监测和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等。监测方法采用定位监测、调查监测、无人机监测及遥感监测等。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1229.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297.5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248.8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67.39万元,独立费用914.25万元,基本预备费341.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9.5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取弃土场安全运用。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7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