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 [2021]3号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子长县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甄家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子长县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11月16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甄家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1月23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子长县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甄家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会议;2020年12月10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审。2020年12月23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子长县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甄家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子长县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甄家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位于延安市子长市西北约7公里处,涉及瓦窑堡街道及玉家湾镇。该项目设计为井工开采,设计可采储量53.68兆吨,生产规模120万吨/年,服务年限31.9年。项目主要由工业场地、场外道路、排矸皮带栈桥、排矸场、场外供水管线和输电线路组成。
2015年5月,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以陕水保监函[2015]79号批复了《子长县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甄家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于国家政策原因,主体工程开工时间由原计划的2016年1月延迟至2019年4月,原水土保持方案已超过有效期,批复作废。
2019年4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以“陕自然资矿采划[2019]8号”文对井田面积重新进行了划定,批复井田面积47.9329平方公里。该项目设计为井工开采,工业资源储量118.746兆吨,设计资源储量63.854兆吨,可采储量43.309兆吨,设计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5.8年。项目主要由工业场地、原废弃工业场地、输矸皮带栈桥、矸石周转场、临时弃土(渣)区、场外供水线路和场外输电线路组成。工程占地面积24.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8.35公顷,临时占地面积6.59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117.3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58.65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量1.45万立方米),填方58.65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量1.45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于2019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8月底投入生产,总工期41个月。建设期工程总投资14.72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6.72亿元。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地处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属于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时属于陕北丘陵沟壑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24.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8.35公顷,临时占地面积6.59公顷。
(三)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4.94公顷,其中建设期扰动地表面积24.01公顷,生产期扰动0.93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6864.82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4210.31吨。预测结果表明,工业场地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工业场地防治区、原废弃场地防治区、输矸皮带栈桥防治区、矸石周转场防治区、临时弃土(渣)防治区、场外供水线路防治区、场外输电线路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八个防治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方案按照八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表土剥离4.85公顷;表土回覆1.40万立方米;场地防洪涵管1944米,排洪沟707米;周边截水沟891米,急流槽3处;场内排水沟1612米;排水盲沟15米;坡面防护工程1.64公顷,平台排水沟826米;钢格板拦挡27平方米;挡渣墙38米;消力池及护坦2处;植被绿化5.60公顷;密目网覆盖3.91万平方米;临时撒播草籽0.98公顷;栽植樟子松55株;碎石压盖1050平方米;临时挡渣墙85米;周边土质截水沟380米;防洪管涵52米,土质排水沟215米。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19年4月至2023年12月。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无人机监测。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418.11万元(主体已列5004.90万元,方案新增413.21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373.3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60.13万元,临时工程投资72.80万元,独立费用365.16万元,基本预备费304.2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4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