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2021]1号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8月13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8月28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会;2020年11月10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审。2020年12月23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中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编制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位于延安市,涉及子长市、延川县、宝塔区,线路总长度55.173公里,项目起点位于子长县东侧好坪沟沟口,终点位于宝塔区黄家屯,与长延高速公路相接。于2018年3月开工,2020年9月完工。
(一)项目变更前基本情况
变更前,主体设计线路全长55.45千米,设桥梁15195米/80座,隧道8070米/10座,互通式立交4处,弃土场20处。项目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工程、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组成。
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40.6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75.80公顷,临时占地64.87公顷。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241.4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01.68万元。建设期工程土石开挖方量902.76万方,填方总量200.79万方,弃方量701.97万方。工程建设总投资62.9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6.79亿元。工程计划总工期36个月。
2017年6月16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以陕水保监函[2017]113号对《子长至姚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据批复,该工程总占地面积440.6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75.80公顷,临时占地64.87公顷。工程挖方总量902.7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00.79万立方米。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241.4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01.68万元。
(二)项目变更后基本情况
主体设计在施工图阶段对线路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线路总长度55.173公里,桥梁17464米/80座,隧道2295.5米/4座,互通立交4处,设置弃土场36处。工程总占地面积579.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08.02公顷,临时占地171.91公顷。工程挖方总量2132.2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28.45万立方米,弃方量1503.83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0.9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7.10亿元,总工期 31个月。
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主线位移大于300米路段4.18公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440.67公顷增加为579.93公顷,增加31.60%;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由1103.55万方,增加为2760.73万方,增加150.17%;施工道路和伴行道路由26.30公里,增加为46.72公里,增加77.64%。
(三)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属于西北黄土高原区,属于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陕北丘陵沟壑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变更原因
该项目由于原方案工程主线发现有69处滑坡体和其他重要设施,主体设计在施工图阶段对线路进行了调整,导致该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土石方、弃土量、弃土场位置和数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批复方案已不能正确指导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的相关规定。
三、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变更后的防治责任范围579.9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08.02公顷,临时占地171.91公顷。
3、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4、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79.93公顷,损毁植被面积461.37公顷,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90.20万吨,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56.59万吨。预测结果表明,路基工程区和弃土场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工程建设期。
5、变更后,弃土场由原方案的20处变更为36处(保留原方案5处,新增31处)。
6、水土流失防治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涵工程防治区、隧道工程防治区、交叉工程防治区、附属工程防治区、弃土场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等八个防治区
7、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方案按照八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表土剥离109.65万立方米,表土回覆109.65万立方米,拱形骨架护坡938733平方米,截排水沟232608米,蒸发池4个,土地整治254.65公顷,挡墙945米,挡土坝821米,急流槽15797米,消力池36座,挡水埂7026米,景观绿化61.84公顷,灌草绿化59.97公顷,植草护坡36.72公顷,撒播植草50.27公顷,临时排水沟17040米,泥浆池65个,沉淀池130个,沉沙池26个,编织袋临时拦挡30992米,密目网临时苫盖635680平方米。
8、同意变更后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18年3月~2021年12月;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方法采用实地量测、地面观测、遥感监测和资料分析等方法;共布设监测点位22处。
9、变更后的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8173.1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5057.83万元,变更方案新增3115.30万元。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4397.9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12.3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131.28万元,独立费用292.58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38.42万元(其中原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1101.68万元,变更方案补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36.74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监理、验收等信息。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变更后的决定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标准和规范。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变更许可后的2个月内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4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 029—61835140 029-61835060 )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