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陕西省水利厅《关于陕西省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陕水资发〔2021〕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技术评审,我厅拟对《咸阳等七部雷达工程西安咸阳二次雷达工程项目供水井》项目取水许可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水行政许可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取水许可事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5月12日(5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省水利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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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004
附件:2021年拟作出取水许可审批的事项(1)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5月6日
2021年拟作出取水许可审批的事项(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论证单位 | 拟审批事项 | 备 注 |
1 | 咸阳等七部雷达工程西安咸阳二次雷达工程项目供水井 | 西咸新区 |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陕西中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拟同意该项目在项目场地内凿井1眼取用地下水,日最大取水量3.16m3/d,年取用地下水0.09万m3。 |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sy/tzgg/202105/t20210507_2162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