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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山西省水利厅拟修改11部水利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1-05-13来源: 山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魏永平)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水利厅获悉,该省拟修改11部水利地方性法规(含法规性决定)和政府规章,涉及规划、审批内容和程序、禁止限制性规定、行政处罚种类、额度等法律责任诸多条款等内容。此次修法是山西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强化顶层设计、规划和引领全省水利工作,解决当前老百姓关心的水利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山西省目前施行的水利地方性法规(含法规性决定)和政府规章共有《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抗旱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共11部。这些法规和规章大多颁行时间较早,中间少有修订和修改,有的法规甚至已有31个年头,一直未予修改,其中包含的规划、审批内容和程序,部门职能划分,权利和义务,禁止限制性规定,行政处罚种类、额度等法律责任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和水利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迫切需要修改。

  为做好有关修法工作,山西省水利厅根据工作实际要求,本着开门立法的宗旨,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面向厅机关各处室、全体公务员,省水利发展中心,省万家寨水控集团,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现行11部水利地方性法规(含法规性决定)和政府规章修法意见征询调查函,邀请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水利修法前期,从身边事、眼前工作中总结经验提炼并提出修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助力进一步明确修法的目的,找准立法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能落实,可操作,真管用”的地方立法指示精神。此外,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省内外水利立法调研,结合“五水综改”、水利职能转变等工作新要求,聚焦河湖长制、水务改革、水利市场主体作用发挥、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立法需求,进一步明晰并研究提出立新法的内容和工作建议,力争早日将有关修法内容列入省政府、省人大立法计划,有效推进修法工作任务落实。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1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tbtj_358/zgslw_3068/202105/t20210512_95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