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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第一号总河湖长令 提出“345”举措全力打造“八闽幸福河”

发布时间:2021-05-22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福建省近日以2021年第一号总河湖长令发出“345”重要举措,要求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全力打造“八闽幸福河”,确保到2021年底前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12条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稳定在96%以上,小流域Ⅰ-Ⅲ类水质保持在92%以上。

  总河湖长令明确,一要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城乡生活污水整治等三大治理攻坚战。将以闽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加快推进14项重点任务,着力打造全流域生态治理样板;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莆田市及10个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全省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验收的村庄数量达1000个以上,着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二要开展水电站生态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饮水安全整治、河湖“清四乱”等四大巩固提升工程。严格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下泄流量执行合格率达80%以上;组织10个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年底前全面完成闽江水口库区养殖网箱升级改造;完成1000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和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继续做好“两高”沿线、“两违”问题等整治工作。三要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治理、小流域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五大协同治理行动。大力推动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现污水分流分治、分质回用;推进100总吨以上船舶废水的规范收集与处置;全面溯源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福州、漳州、莆田等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点建设,年底前消除20%的农村黑臭水体,建成安全生态水系200公里;持续做好坡耕地、崩岗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150万亩。

  为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目标任务,创新工作举措,在加强精细监管上下功夫,从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强流域环境保护、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等方面入手,持续提升河湖保护能力,不断完善河长“一张图”,大力培育河长学院,年内实现设区市河长学院(研究院)全覆盖,运用海丝一号卫星、河流健康码等加强对河流健康综合评价,及时发布河湖健康蓝皮书。要在机制体制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完善责任落实、流域协同、公众参与和长效运行等机制,加强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保护及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闽东北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流域生态司法协作;强化乡镇交接断面监督性抽样检测,全年抽检率不低于60%;探索利用法院系统联合惩戒平台,将破坏河流行为纳入信用体系。要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跟踪调度、严格考核目标等三个方面发力,坚持党政双河长制度,推广河长日、河长令,各级河湖长要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履职尽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切实形成河湖监管和保护合力,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要强化考核应用,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效能考核和党政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流域生态补偿、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资金分配等。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yw/202105/t20210521_55996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