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等12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2021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明确2021年节水控制目标,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实行考核问责,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推进节水行动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节水行动在浙江落地落实。
《实施计划》明确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等7项主要节水指标,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和26项具体工作,22项主要任务指标均分解落实到11个设区市。各设区市将于1个月内分解任务指标至所辖县(市、区),及时完成市级节水行动年度实施计划的下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本级节水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年度任务。
根据《实施计划》,2021年将进一步完善节水考核评价方法,将单位GDP用水量等用水指标纳入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和淳安等26县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将节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五水共治”考核,推动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
为统筹推进节水行动在浙江落地落实,浙江省始终把政府主导作为推动节水工作的首要力量,省政府设立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委员会牵头、办公室统筹协调、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和委员会办公室常态化运行机制,进一步细化省直部门节水职责分工。浙江省水利厅充分发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优势,积极开展横向牵头协调,在工业、农业、城镇节水以及载体建设上,统一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充分展现水资源和节水要素制约和支撑。自《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各地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市县两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截至2020年11月,市县两级102份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全部高规格编制印发,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高位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实施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浙江将不断完善节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节水行动实施情况横向纵向协同专项督导,建立进度通报制度,推进节水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为争创水利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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