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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围绕“三化”抓好生态综合治水

发布时间:2021-06-01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沙溪是闽江重要支流,沙县域内河流长度50多千米,几乎全境属于沙溪河流域。2014年,沙县启动实施河长制,积极探索系统治水、精准治水、高效治水模式。

  探索河长制,以强有力的组织化提高治理效能。一是构建立体式河长治理系统。明确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级河长,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所在流域河长(河段长),流域涉及的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为专管员,构建县、乡、村三级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网格化管理系统,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二是创建清单式河长履职明细。制定《沙县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明确县、乡级河(湖)长权责清单、巡查河湖的具体任务、问题处置措施和失职问责追责办法等。三是打造大脑式河长指挥中心。监测全区60条大小河流的基本情况、入河口位置、水系走向等情况,通过接入河道视频监控,重点监控猪场、砂场、企业、水电站、水库等污染源,VR全景720°全方位采集,形成“污染源分布图”,实时掌握河流污染、水质升降动态,实现“智慧治水”。

  创新综合执法,以更严谨的规范化提升执行力。一是取得授权,善用法治思维。组织专班研究生态综合执法可能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梳理出矿山环境保护、涉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管理、河道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等7个方面73项法律法规规定,以《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沙县开展相对集中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向三明市、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授权。二是整合力量,规范执法队伍。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以森林公安为基础,抽调国土、水利、环保、住建、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有行政执法资格的骨干组建执法队伍,一支由63人组成的业务素质精、法律水平高的执法队伍成为绿水青山忠诚卫士。三是司法联动,破解治理难题。由河长办牵头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县级河长或常务副河长召集,定期分析生态保护违法犯罪新情况、新动向,跟踪生态案件处理流程;给涉及生态违法犯罪案件把脉,制定联合执法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协调攻坚行动;探索“智能+生态环境”治理,制定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已制止查处非法取水、采砂、电鱼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119起,涉刑事移交案件10件,行政案件92件。

  坚持共建共享,以可持续的生态化目标惠企利民。一是以生态立区为目标,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河流两岸显要位置设立标有河长、专管员、警长姓名及职责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牌200个,各类警示牌1000多个;以文明实践中心志愿者服务为载体,常态化开展爱河护河、植树绿化、环境整治等活动。二是把城区堤防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整治结合起来,推进城区“显山露水”工程,改造城区沙溪河两岸,滨水步道、亲水台、亭台、虬龙桥等景观工程,既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又做靓城区宜居环境,“夜色金沙”创意旅游项目已初具业态,2019年游客接待量553.53万人次。三是把乡村振兴与生态修复保护结合起来,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三明(沙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乐子鸡蛋、岚天家庭农场等一大批生态农业项目落地建设;试行村庄保洁市场化运作,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俞邦村、茶坪村、水美村等一批宜居宜业的乡村游试点村等。

  (沙县河长办)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jcdt/202105/t20210526_56021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