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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采取“四不三转一补偿”办法 切实打造水美生态

发布时间:2021-06-04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木兰溪是福建省“五江一溪”之一,也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从仙游县北部山区西苑乡入境,干流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732平方公里。其中,仙游境内干流全长65公里,占全长的61.9%,流域面积1075平方公里,占总数的62.1%。

  为了保护好木兰溪的源头和上游,近年来,仙游县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采取“四不三转一补偿”办法,全力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打造木兰溪水美生态,让木兰溪转化为沿岸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生态福祉。

  一是严格落实“四不”原则,保证生态环境。为保护水源地,该县严格落实不在山区发展工业、不乱占地建房建活人墓、不提倡传统养殖、不随意砍树“四不”原则,坚决杜绝北部山区工业发展,坚持将当地乡镇引进的工业项目放到中南部园区,实行“飞地”政策,既保证生态环境,又促进工业园区的建设。4月份,仙游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蒋隔水库水质达Ⅱ类考核目标要求。

  二是持续做好业态转变,提升木兰溪水质。该县持续做到传统养殖业向种植业和林下经济转变、小农种植向规模化经营转变、农业生产向生态旅游等业态转变“三转”,坚持以绿色产业代替污染产业,从根本上杜绝生产污水,将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源头列为禁养区或禁建区,全面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目前,仙游县共已排查并整治“两无”企业370家、“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20家,植树造林2512亩,封山育林10000亩,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3.78万亩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落实“一补偿”政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该县将市级分配下拨的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同时采取县财政预算一块、上级争取一块的办法,筹措流域生态补偿金,用于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对项目设计合理、实施进度较快、水质提升完成较好的乡镇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了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

  (仙游县河长办)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jcdt/202106/t20210603_56071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