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受省河长办委托,水科院河口与河流海岸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河海所)承担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并编制《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技术指引》)等文件。
为统筹推进全省2021年各地河湖健康评价工作,5月25日,由水科院河海所提供技术支撑的全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培训在佛山举办。厅河湖处二级调研员、厅河长办副主任凌刚作开班动员,并在培训结束后总结讲话。
凌刚强调,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是评估河湖健康状态、科学分析河湖问题、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技术手段,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各地市要加强重视、积极谋划、尽快推进。凌刚充分肯定了水科院的技术能力。自2016年以来,水科院深度参与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为制定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实施“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等重要工作提供了高质量的技术服务。此次院河海所编制的《实施方案》《技术指引》,突出广东特色、实操性强,为我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明确了技术路线和文件依据。
水科院河海所黄东所长及杨冰博士后结合我省河湖水系特征和河湖管理实际情况,分别详细解读了《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围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手段等方面做细致讲解,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广东省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要点与流程,理论与案例并行,并与培训学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培训效果获厅河长办及学员高度认可。
厅河长办有关领导出席培训开班仪式,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负责人、水科院相关业务部门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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