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全面启动2021年市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各市级河湖长分别深入一线,指导县级河湖长巡河履职,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突出问题。据悉,吉安市级河湖长每半年带队巡河湖督导不少于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巡河湖督导次数。
吉安市级河湖长依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开展巡河湖,主要巡查内容包括上年度“清河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021年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和新发现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市级河湖长认为需要重点督导的其他内容。
据了解,吉安市级河湖长巡河湖督导采取现场巡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开展。对河湖存在问题和巡河湖发现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对重大问题以河湖长令形式下发有关县(市、区),限期完成整改,其他问题以河长办督办函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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