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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永水利〔202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自2018年7月我县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来,成效明显,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形成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河长办关于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的通知》(闽水河湖〔2021〕1号)和《泉州市水利局泉州市河长办关于建立完善河湖“清四乱”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水河湖〔2021〕5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

  目前,我县侵占河湖问题尚未全面整治到位,“清四乱”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按照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将“清四乱”成果纳入逐级述职、年度考核和党委政府河湖长制工作报告内容,强化考核运用,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

  二、强化河湖监管

  各乡镇河长、河道专管员要增强河湖“四乱”监管意识,工作中结合日常巡河,并运用科技成果和科技手段,强化河湖监管。要综合运用社会监督、日常巡查、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对“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将问题解决于萌芽阶段。

  三、巩固行动成效

  各乡镇要不断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坚决遏制增量清存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加大督导推进、抽查复核力度,各乡镇要按闽水河湖〔2021〕1号、泉水河湖〔2021〕5号、永水利〔2020〕49号通知要求展开自查,每年6月初各乡镇要统计上报纸质报表,县河长办将对各乡镇上报的问题进行抽查,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

  联系人:刘伟鹏

  电话:15******138

  邮箱:ycxhzb@163.com

  附件:1.清“四乱”自查自纠表格。

  永春县水利局永春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zhzssyx/202106/t20210615_56224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