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水利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通过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取水口的数量、合规性和监测计量现状,针对发现的问题推进整改提升,强化取用水监管。目前,核查登记阶段工作基本完成,全国核查登记取水口超过560万个,进入整改提升阶段。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对整改提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整改提升的总体目标是,针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反映出的问题,分类施策推进整改,2022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阶段任务,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要坚持刚性约束,把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等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整改的重要约束条件。要坚持依法整改,依法进行问题认定和整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从重处罚。要坚持有序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需分阶段整改的,应限时整改;整改工作要妥善处理矛盾,防止“一刀切”。要坚持便民高效,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实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
整改提升的主要任务,一是分析判断区域取用水状况,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区域取用水是否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要求作出判断,作为问题整改的重要前提。二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复核认定问题,提出保留类、退出类、整改类分类清单,根据水利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实际明确整改措施。三是组织实施整改。按照整改提升任务分工,针对不同类别问题,组织取水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四是建章立制。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水利部将加强监督检查考核,把整改提升工作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组织不力的,将予以约谈、通报和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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