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加强对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制度的落地见效,7月7日上午,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水利厅厅长常建忠、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耳东一行深入汾河水库进行调研。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汾河干流人工湿地、汾河水库出口国考断面和汾河水库实地察看并听取汇报,详细了解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情况。调研组指出,汾河水库作为省城太原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要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抓好污染源管控,守护好一库清水。
杨景海对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对河(湖)长制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省检察院和省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对强化部门合作,进一步推进涉河公益诉讼工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常建忠表示,下一步,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治水重要论述及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深化河(湖)长制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执法监管等方面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促进山西经济转型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水支撑水保障。
来源:省政府网站 2021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tbtj_358/szfwz/202107/t20210709_96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