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区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实现100%,排名全国第一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前30名排名,广西入围9个市,2021年一季度入围城市增加到10个,保持全国第一
●实现江河湖库河湖长制全覆盖,共设立各级河湖长2.9万名
桂林两江四湖、南宁邕江、柳州百里柳江、梧州苍海湖、河池下枧河等美丽河湖,已成为壮美广西的靓丽名片。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获悉,我区持续推进河湖面貌改善,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效”,为此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自治区推荐的柳州市鹿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获2020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通报表扬,2021年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并给予1000万元奖励。
据了解,我区大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实现“水十条”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三连升,2020年全区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实现100%,分别比2019年和2018年提升了3.8%和5.8%,排名全国第一;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前30名排名,广西入围9个市,2021年一季度入围城市增加到10个,保持全国第一。
自2018年6月,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以来,我区已建立起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的“双总河长制”和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现江河湖库河湖长制全覆盖,共设立各级河湖长2.9万名,西江、柳江、郁江、桂江设立自治区河长,流经的市、县、乡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段河长,全面推动我区河湖管护机制创新——
强化党政统领,高位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年度重点督查;自治区两位总河长及四位自治区河长以上率下,开展巡河调研,部署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现场协调督办重大问题;颁布了4个总河长令,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巡河”“河长治污”“清四乱”“河湖划界”“岸线规划”“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推动解决系列重难点问题。
强化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各级河湖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深入一线,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项任务,推动整治销号河湖“四乱”问题8000多个,基本实现“动态清零”。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大见成效”目标。
强化法治思维,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颁布实施广西水污染防治条例,赋予河湖长法定职责。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工作机制,2020年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43份,立案查处246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案件37件。
此外,我区把“美丽广西”建设和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实化细化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2020年基本建成了40条(段、个)美丽幸福河湖,2021年计划建设100条(段、个)美丽幸福河湖。(覃文武)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sshd/t94560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