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出台《青海省强化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青海省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各方责任。《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精神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具体体现,对于青海省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方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立足全省水库运行管理现状,注重近期和远期目标的有机衔接,分别提出2021年底、2022年底和2025年底3个时间节点主要工作目标。一是到2021年底,完成2021年底前到达安全鉴定期限和玛多地震后应专门鉴定水库(水电站)的安全鉴定任务,实施2020年已鉴定为“三类坝”病险水库和震损水库(水电站)的除险加固;二是到2022年底,完成2025年底前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水电站)的安全鉴定任务,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水电站)实施除险加固,完成2020年及以前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加快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三是到2025年底,完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水电站)的除险加固任务,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实现水库(水电站)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方案》从分类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4方面确定了13条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分类完善支持政策。提出健全管护制度规范、落实除险加固资金、落实运行管护资金3条保障措施;二是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提出做好水库常规安全鉴定、开展玛多地震后水库专门安全鉴定、编制除险加固工作方案、加强对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稳妥实施降等报废5条保障措施;三是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出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运行管护制度、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3条保障措施;四是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出完善风险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水库信息化管理平台2条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要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省级对全省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各市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按规定落实地方资金,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各县(市、区)将工作纳入同级“十四五”规划和河湖长制管理体系,统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是水利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水库(水电站)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非公益性水库产权所有人做好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落实等工作;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组织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和质量巡检,督促地方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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