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四权”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宁夏自治区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流程指南(试行)〉的通知》(宁水规发〔2019〕4号)同时废止。
《交易规则》遵循宁夏深化用水权改革方向,以完善用水权交易制度为基础,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以电子化交易为方向,推进“互联网+水权交易”建设,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定位,实现用水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高效化管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一是交易方式更加明确。原有的用水权交易方式实质上较为单一,可操作范围较小。《交易规则》进一步界定了用水权交易方式,与市场交易分级管理制度相匹配,明确了不同主体、不同量级的交易行为应当选择的交易方式。二是市场化特性更显著。《交易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化交易机制的潜能,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交易资格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市场监管为主,交易主体主导交易行为,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特性更显著。三是交易周期大幅缩短。先期开展的用水权交易的周期至少为46个自然日,转让公告发布后方才进行受让资格审核,时间安排上存在诸多不合理性。《交易规则》大幅缩短了交易周期,并采用转让和受让资格双线独立审核,交易公告发布后交易双方均已进入交易准备阶段,原则上最快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一次交易,交易周期大幅缩短。
原文链接:http://slt.hlj.gov.cn/contents/44/8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