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渝工程改办〔2018〕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改办〔2018〕2号)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重庆市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李兴林,联系电话:88759056)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原文链接:http://slj.cq.gov.cn/zwgk_250/fdzdgknr/zcfg/gfxwj1/202109/t20210907_9668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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