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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受处分遵纪守法没有退休时

发布时间:2021-10-26来源: 河南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陆丽环报道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提到,某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2018年10月退休后因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纪处分。

   案例显示,2019年1月以来,张某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生日期间,先后10余次接受该县私营企业主王某、李某、赵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并饮用年份茅台酒等高档酒水,食用高档菜肴。这几个私营企业主,均系张某任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的管理服务对象。2021年3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吃喝是享乐奢靡的典型表现。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从一顿饭、一杯酒等具体问题抓起,锲而不舍、滴水穿石,“舌尖上的腐败”“酒桌上的应酬”得到有力遏制。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有所收敛,但在退休后又故态复萌,肆无忌惮接受各种宴请,甚至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成为“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表现。

   梳理退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放松了纪律约束,随心所欲地接受宴请;有的借助于“攒饭局”等方式,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搞所谓的“居中协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除违规吃喝外,有的领导干部收受退休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的借讲课、交流、调研的机会接受退休前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违规公款旅游;有的还接受原任职务范围内企业的聘任兼职取酬。

   “一些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利用退休前的关系、资源顶风违纪。”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分析,如原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正厅级)朱清敏,从在职到退休后被查处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500余万元,其中,有70万元是他退休后在利益相关人的公司里违规兼职近三年获取的薪酬。朱清敏还利用自己曾经建立的关系网,帮助企业与公职人员牵线搭桥,为新的利益输送建立联系。

   “一些退休领导干部认为,辛苦工作了一辈子,退休就‘自由’了,党纪党规离自己也远了,应该好好享受一下了。于是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上发生‘病变’,难免晚节不保。”宋伟分析,此外,一些领导干部在位期间已经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网,退休之后,一些人抓住机会与他们继续交往,让他们发挥“余热”,为其牵线搭桥谋取利益。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退休退的是职务,而非党员身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党员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明令禁止领导干部在离职3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党员领导干部无论退休与否,都应该严格遵循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退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会起到一个很坏的示范带头作用,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宋伟说,党员领导干部始终都要带头严于律己,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经受各种考验,时刻维护好共产党员的形象。

   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巩固拓展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的高压态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帮助提醒;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主观故意、情节恶劣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原文链接:http://slt.henan.gov.cn/2021/08-16/2276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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