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开展条条干预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赣水政法字〔2008〕54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赣水政法字〔2012〕67号)。
江西省水利厅
2021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1/8/25/art_27439_3544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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