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福县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专题会议在县检察院召开。县河长办、县检察院和县水利局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联络人及县国有泸潇砂石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县河长办关于2021年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县水利局关于水政执法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县检察院关于“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及涉水检察建议书办理情况等汇报;各成员单位结合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就河湖管理保护及本部门“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交流讨论。会上,县河长办还向县检察院通报了当前涉及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清单。
会议指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安福县河湖长制工作中一项制度创新,目的是使各级河湖长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中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检察长在检察机关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生态文明建设作用,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的服务保障安福县生态文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的重要意义,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成员单位的配合沟通,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安福县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优化水生态环境。
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落实见效,搭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平台;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水生态、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要聚焦重点难点,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提升办案质效,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安福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1/9/16/art_28107_359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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