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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0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10-2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类别:C

   

  签发人:魏稳柱

   

  陕水复函〔2021〕6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02号建议的答复函

  

  

  秦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恢复建设清峪水库工程的建议》(第7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临渭区干旱缺水问题,您建议恢复上世纪60年代原渭南地区行署规划在所辖蓝田县建设的清峪水库。该水库大坝为粘土心墙土石坝,高47米,总库容78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607万立方米。建成后解决渭南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及蓝田县1.8万亩农田灌溉问题。1970年,原渭南县和蓝田县签订了“三七”分水协议,明确工程建成后每年向蓝田县供水628万立方米,给渭南城区供水1232万立方米。同年冬季开工建设,1974年6月因资金不足停建。1978年至1981年复建,累计完成投资209万元,1983年因蓝田县划归西安市,工程建设又被搁置。1999年5月,在渭南市人民政府不懈努力下,省发改委以陕计农经〔1999〕250号文件批复了清峪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清峪水库规模为小(1)型水库,估算总投资8500万元。2000年2月,渭南市水务局、西安市水务局、蓝田县水务局签订了《关于续建清峪水库的协议》,但因建设资金等原因未实质启动实施。2015年8月12日,时任常务副省长姚引良主持召开了关于支持渭南市、韩城市发展有关问题的省政府第60次专题会议,明确由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引清济湭水库项目建设,建成后向渭南市供水收费。2016年初,省水务集团委托设计单位对原批复的清峪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编,对工程任务及规模进行复核。根据最新的水文成果,清峪河平均径流量为2145万立方米,较原报告计算成果减少477万立方米。建成后正常年份给渭南市调水仅569万立方米,减少一半以上。估算投资4亿元。2019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西渭融合发展,西安、渭南两市水务局就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多次协商,同意在引汉济渭三期工程实施前继续落实2015年省政府第60次专题会议精神,由省水务集团负责建设清峪水库工程,两市水务局和蓝田县、临渭区水务局全力做好前期配合工作。2020年10月29日,西安市政府与渭南市政府签署西渭融合重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把引清济湭工程列入其中。临渭区与省水务集团也进行了积极对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清峪水库属渭南市地方项目,按照国家基建程序有关规定,其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均为渭南市,我厅作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立项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与协调。多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清峪水库建设,一直将其列入省“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2012年在编制中、小型水库建设规划时,将清峪水库列入了《陕西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同时在编制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时,将该工程“打捆”纳入省级重点水利项目规划中。为加快推进清峪水库工程建设,建议渭南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尽快组织人力梳理项目原建设情况,按照省水利厅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做好小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4〕1347号)要求,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西渭融合发展有关要求,协调渭南市、西安市加快清峪水库建设,并按照2015年省政府第60次会议纪要要求,在业务技术服务、工作衔接等方面给予必要配合,并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前置要件办理,以及中省财政资金争取上给予支持,建议当地政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地方专项债券和信贷资金,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该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同时建议在前期工作中按照高水高用、低水低用就近、经济的原则对蓝田、临潼、渭南的水资源配置进行深入规划研究,尽快拿出水资源论证成果,我厅将协调西安市、渭南市达成一致意见,为项目顺利批复奠定基础。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jyta/202108/t20210824_2188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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