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梅青 通讯员 殷明)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作为黄河第二大支流,其水质直接影响着下游地区生态与经济的发展。因此“治黄”必先“治汾”,汾河治理是我省河湖长制管理的重要任务。
治理汾河,不仅关系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太原乃至山西历史文化传承。根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2017年11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行河湖长制,采取超常举措加大治理力度,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全面好转。对照今年水利部关于河湖治理的一系列部署和新要求,我省需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完善其组织体系、推进各项工作的不断提高,努力构建汾河流域“水丰、质好、河美”的生态廊道。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新型多元化治理体系。调动全社会力量多元化协同治理、监督和保护河湖环境。借助“互联网”优势,加强对有关河湖生态治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渠道,使政府由“划桨”变为“掌舵”,营造大家环境共同治理的氛围。通过签署企业河长责任书,发挥企业从自身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的社会责任,推进企业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提高。通过市场手段解决治理过程中的融资、建设、运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政府的负担,以低成本、高效能的模式相互配合,使河湖治理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构建包含民间组织、企业、社会团体、各类新媒体、护河(湖)志愿者等在内的新型多元化治理体系,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等形式,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促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快速纠正。
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的管理水平。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通过政策倾斜和适当提高待遇吸引人才,不断丰富和提高管理内涵,提升专业化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继续深化河湖治理的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管理,提升我省现代化、专业化河湖治理水平。加强对于2020年11月底新划界的河流特别是河涌、小渠、水泊等规模以下河流(指流域面积为 50平方米到1000平方米的河流)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建立“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的管理办法,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监督落实,推动全面和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细化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量等措施,对河湖周边私建房屋、抛撒垃圾等“四乱”现象予以清理和整治。加快地方立法。借鉴浙江、江苏、河北等省出台颁布实施的河湖长制地方法规,加快山西省河湖长制相关立法的进程,为河湖的管理和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推进一些棘手问题的合法和高效解决。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引入无人机巡查和“互联网+河湖长制”模式,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将实时监测数据上网,使巡河(湖)员足不出户就能看到河(湖)道实时状况,第一时间掌握河湖违法行为,利用手机领取“工单”进行日常巡查,切实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我省河湖长制现代化智慧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考评和监督,尽可能避免地方保护意识对评价和考评的影响。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注重考核结果而忽视持续治理的现象。对于因主观因素造成考核验收达标后又出现反弹或多次反复的情况,应严格追究相关排污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客观、合理、公平、科学地细化考核体系,避免一些不切合实际、流于形式,既不利于实际问题、又增加基层人员负担的考核。按照今年5月底水利部印发的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要求,对考核指标分类细化,便于更好地落实、相互监督和有效改进。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适当奖惩,通过评选“最美巡河(湖)员”“优秀基层河湖长”等活动,增强基层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内生动力,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监督作用。
来源:太原日报 2021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sldt/tbtj_358/qtmt/202110/t20211028_97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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