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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开展河湖长年度述职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27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为认真落实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长沙县把强化河湖长履职作为全年河长制工作的“重头戏”,扎实推进河湖长述职工作,不断增强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主动性,助推长沙县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能”“有效”。

  为配合做好河长湖长述职前期工作,长沙县把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到了县对镇(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并在河湖长制评价中增加了县级河湖长对镇街河湖长的打分考核环节,进一步健全了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县河长办出台制定了《长沙县河长湖长巡河湖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河湖重点问题处置机制,细化了河湖长履职依据;建立了“河长+警长制” “河长+检察长制”协作机制,构建了治水司法保障网;并且通过人大评议联动监督河湖长和部门履职。

  县河长办在全省率先完成410公里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厘清了河流管护边界;同时县河长办完善和更新了全县河湖“一河一档”,捞刀河、浏阳河市管河湖和金井河、白沙河、榨山港等9条县管河湖新一轮“一河一策”,乡管河湖新一轮“一河(湖)一策”全部完成编制并印发实施,为各级河长靶向治河提供了技术支撑。

  县河长办启用了无人机巡河,坚持河长制工作暗访,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了河湖长制“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及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聚焦河湖长制工作政治监督,将河湖长制作为县对镇(街道)的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同时县河长办及时通报水质状况、巡河提示,来督促、提醒河长湖长高效履职;并且县河长办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全网公布投诉举报,畅通群众治水渠道,实现全民共治,打牢了河湖长述职工作基础。

  11月20日,长沙县组织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总河长会议暨河湖长述职会议,县委书记、县第一总河长认真听取了各镇(街道)总河长履职情况,并对镇(街道)总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实现了对河湖长制问题拉单式“点评”,达到了揭伤疤、戳痛处、传导压力、红脸出汗的效果,强化了镇级河湖长责任意识,倒逼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tszs/202111/t20211124_5780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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