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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四大体系”治理河湖

发布时间:2022-02-19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2021年以来,河北省唐山市水利局以“优化河湖治理组织体系、完善河湖治理制度体系、构建河湖治理工程体系、健全河湖治理监管体系”为抓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见效。全市水环境实现历史性提升,2021年1—10月份,11个国省考核河流断面全部达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党政同责,优化河湖治理组织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为。明确市县乡村4级河湖长4985人,实现全市河湖全覆盖。市级河湖长由7名增加至11名,党政共同发力,推动河湖管理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河湖长带头推进河湖清洁行动、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等,落实市级河湖长巡河提示单、县级河长问题交办单、整改督办单制度,构建起“发现—督办—反馈”工作闭环。县级总河湖长牵头解决问题114个,乡、村级河湖长及时处理问题562个,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水环境问题。

  创新思路,完善河湖治理制度体系

  依托河湖长制,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为河湖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实行正反双向激励机制,推行河湖长述职制度,将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支持基层创新河湖长考核机制,丰润区出台村级河湖长绩效考核办法,玉田县将村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与补贴资金挂钩等,有效打通了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河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85名工作不力的河湖长被追责问责。探索建立流域河湖长协作机制,已建立遵化—蓟州,玉田—宁河、宝坻、蓟州,芦台开发区—宁河,汉沽管理区—宁河等跨区域联动机制,强化跨界河流管理保护,为落实河湖长制提供制度保障。推行“河(湖)长﹢”模式,全面建设市县两级“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河湖警长执法47次,办理公益诉讼45件,推动河湖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效衔接,确保工作实效。

  全域治水,构建河湖治理工程体系

  创新“市带县”融资模式,实施6大类117个总投资129.78亿元的全域治水工程,坚定不移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见效。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改善水环境。坚持城乡共治、水岸同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抓好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18座,建成28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87.1公里;完成1036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统筹节引调蓄补管保护水资源,坚持多用地表水、多蓄天然水、严控地下水、充分用好中水,全面推广节水。实施“引邱入城”等7项河湖连通工程,连通河道32条,46条(段)河流常年有水,全年调引滦河水5.88亿立方米。持续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实施39个水源置换工程,封存封填各类机井819眼,确保完成省达压采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修复水生态,自我加压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范围由省下达任务拓展到全域所有河道,“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河湖清洁专项行动,重点对河道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共清理河渠污泥85.5万立方米、垃圾12.98万立方米、非法排污口37个。实施滦河、还乡河、陡河等50条747公里河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和岸线保护,以重点河流生态廊道建设为支撑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以渤海入海排污口综合治理为突破溯源治河、顺流治岸,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河湖安澜的良好环境。

  精准施策,健全河湖治理监管体系

  通过视频监控、现场执法、媒体曝光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探索出一条支撑河湖精准监管和统筹治理的新路子。坚持“互联网﹢”科技赋能,建设覆盖全市河湖、库坝、湿地的“智慧水利”平台,在全省率先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防洪拦蓄、水源调配、河湖监管等功能聚合,推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智慧化、现代化。市县两级组织联合执法行动50次,依法处置河道违建、非法种植养殖、违法排放污水等突出问题,破坏河湖生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设电视媒体“河湖治理曝光台”栏目,及时曝光河湖突出问题,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好转。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tszs/202201/t20220125_5825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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