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29日,全省现有注册登记的846座水库全部落实了库长,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库长体系。目前,各地正在整合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水库防汛责任人等有关公示牌,在水库显著位置公示水库库长及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牌设置将于3月底前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库管理,完善水库管理机制,压实水库管理责任,提升水库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功能发挥,我省将库长制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作为河湖长制重要组成部分,水库管理成效将作为衡量库长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
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846座水库库长已全部上岗,库长将履行好水库运行管理、除险加固等9个方面职责,同步实现库长制有名、有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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