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水利厅2022年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业务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为水旱灾害防御研判决策、灾险情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等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省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报送规定(试行)》。
根据《规定》,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信息收集、核实、处理与报送工作。信息报送遵循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及时快捷、准确完整的原则,信息报送单位对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规定》中所指的信息,包括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汛旱情、工情、灾险情和涉水突发情况、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工程调度、技术支撑、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主要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信息。
《规定》明确,突发信息包括突发险情和突发灾情等,突发险情是指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渠道、渡槽、隧洞等水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失事性险情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突发灾情是指由于河湖洪水泛滥、山洪灾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工程损毁等导致的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困、基础设施被毁坏等情况,重大突发灾情是指因重大突发险情导致的上述突发灾情。此外,突发信息还包括强降雨或极端暴雨导致水库、中小河流水位骤涨,可能或已发生的山洪、人员转移等信息。
《规定》要求,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电力等部门沟通,强化信息共享。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息报送机制,畅通信息收集渠道。突发信息报送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首次报告是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突发信息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突发灾险情同步报告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利厅;续报是指在突发灾险情处置过程中,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实时滚动上报灾险情发展变化情况,直至灾险情稳定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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