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和良性发展,不断创新基层治水护水协作新模式,14个设区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院均签订了协作机制。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从工作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合整治、问题督办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推动影响河湖水生态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彻底解决。
该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区各级河湖长、检察长深入现场调查督办影响水生态环境的问题,推动问题整治销号。2021年,全区共受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66件,立案1010件,累计破获非法采砂案件128起。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075个,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448公里,拆除违法建筑48.2万平方米,清除非法网箱养殖200余万平方米,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沉疴痼疾。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非法采砂问题整治,全面完成丹竹江、大风江、茅岭江等流域清理整治;颁布自治区第5号总河长令,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健全全链条监管、全要素管理。目前正筹划颁布自治区第6号总河长令,深入推进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经过多年努力,我区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显著。全区“十四五”地表水国考断面2021年水质优良比例为97.3%,居全国第三;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排名中,广西有5个设区市进入前10名,9个设区市进入前30名。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对我区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给予充分肯定,桂林市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经验做法获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通报表扬。(周映 谭亮)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sshd/t11912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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