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辽宁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文件印发后,省水利厅组织厅内相关部门对承诺制许可相关审批流程和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并正式上线运行。日前,锦州滨海新区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成为省水利厅按承诺制审批的首个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从申请到获批,仅用了不到半天的时间,大大缩短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切实让办事群众体验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探索科学有效方式,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审批实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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