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南通在通州区九圩港(刘桥段)查获一起内河非法采砂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其做出没收采砂船及采砂设备,并处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开出的全省首张内河非法采砂“罚单”。
4月17日凌晨3时40分,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九圩港刘桥段刘桥大桥东侧约1公里铁林码头北侧河道内当场抓获一艘正在实施非法采砂作业的采砂船。经现场取证、专业机构鉴定和深入调查,当事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雇佣“三无”采砂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在九圩港刘桥段河道内实施非法采砂。根据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作出了没收盗采河砂、采砂船舶及设备,并处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通市水利部门将对河道非法采砂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严从快查处非法采砂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供稿:南通市水利局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招锐)
原文链接: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22/6/14/art_42852_10488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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