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2021〕47号
各区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已经2021年9月16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
2021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印发
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
上海市海洋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1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4
三、“十四五”总体要求................................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5
(三)规划目标....................................... 6
四、“十四五”主要任务................................ 8
(一)高水平保护利用海洋资源......................... 8
(二)高质量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11
(三)高标准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 14
(四)高效能服务重点区域发展........................ 16
五、保障措施........................................ 17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17
(二)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18
(三)加强人才建设和科技支撑........................ 18
(四)强化海洋教育和公众宣传........................ 18
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推进上海市海洋工作,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着力加强海洋资源科学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完善海洋灾害防御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海洋资源管控扎实有效。出台《上海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修订《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海岸线分类保护,实现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的约束性指标。严格审批项目用海,推进不动产登记和海域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截至2020年底,共计审批项目用海55宗、确权用海面积5540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6.78亿元。下放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海域使用审批事项。开展海域海岛日常监管、用海项目动态监视监测、疑点疑区核查监测。持续开展海洋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完成围填海现状调查,组织实施新一轮大陆海岸线修测,基本掌握重点海域空间资源情况、地形地貌变化和生态环境状况。建成市区两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和上海市海岛综合管理平台并投入业务化运行。探索适宜本地特点的海洋生态修复保护技术,完成金山城市沙滩西侧、大金山岛、奉贤滨海、南汇东滩等区域生态综合整治修复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初见成效。持续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海洋生态。
海洋经济发展平稳有序。海洋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6759亿元到2019年首次突破万亿元,2020年达到9707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5.1%,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2.1%。基本形成了以临港和长兴岛双核引领,杭州湾北岸产业带、长江口南岸产业带、崇明生态旅游带协调发展,北外滩、张江等特色产业集聚的“两核三带多点”海洋产业布局。海洋先进制造业发展成效显著,23000TEU超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等海洋产品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天鲸号”大型绞吸疏浚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荣获“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加强海洋经济顶层设计,推进上海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排名,2020年上海位列全球第三。浦东新区和崇明(长兴岛)分别获批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进长三角海洋经济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沪苏浙两省一市多地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五个涉海产业园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完成上海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形成全市涉海单位名录7494家。成功举办“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洋科普宣传等活动。
海洋灾害防御保障有力。成功抵御多个登陆本市、影响较大台风的侵袭,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平稳有序运行。制订《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落实《上海市处置海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完成海洋灾害观测预报、海洋事故监测评估等应急预案修订。持续开展重点海域、岸段和海岛观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海洋观测能力。初步形成预报业务体系,推进精细化预警报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海洋预警报能力。完成芦潮港站、高桥站、石洞口站、金山嘴站4个代表站警戒潮位核定。完成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市区两级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组建市区两级海洋灾害信息员队伍,定期开展灾情统计与上报,完成重大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海洋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在金山区设置了本市首个沿海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
“十三五”期间海洋发展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但对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及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海洋产业发展能级尚需提升,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抓手有待强化;海洋资源瓶颈约束日益突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待加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尚需提高,海洋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有待完善;“关注海洋”的意识还不强,“认知海洋、经略海洋”的综合管控能力有待提升。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海洋发展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海洋经济加速从传统向创新体系转变,海洋资源开发不断由近及远、由浅到深,陆海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识,我国已进入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十四五”时期,上海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要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海洋发展面临重大战略机遇。
中央关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意见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建设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生态环境健康优美,海洋安全保障有力,涉海综合实力强大的中国特色海洋强国”总体目标,并明确要求沿海城市作为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十四五”期间上海海洋工作指明了新方向。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发展海洋经济,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加强长江口、杭州湾北岸等重要湿地、海岸带及佘山岛保护和生态修复”,“大力实施新城战略”,对“十四五”期间上海海洋发展提出了新任务。
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彰显城市海洋软实力,弘扬城市精神品格,对“十四五”期间上海海洋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三、“十四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把握“一带一路”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围绕“五个中心”建设,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导向,提升海洋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切实保护和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
(二)基本原则
1.陆海统筹,区域联动
统筹陆域、海域空间布局,促进陆海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要素配置、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全方位协同发展。以科技创新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利用海陆双向开放的区位优势,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严格围填海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依法管海,坚持生态用海,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发展海洋碳汇,构建绿色友好、生态和谐的海洋环境。
3.以人为本,安全韧性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水务海洋体制优势,加强海洋灾害全过程风险管理,不断提高海洋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十四五”末,海洋资源管控科学有效、海洋生态空间品质不断提高、海洋经济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民生共享水平进一步改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稳步提升。
海洋资源管控科学有效。强化海域海岛监督管理,提高数字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摸清全民所有海洋资源资产家底,有效保护和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与陆域、流域相协同的海洋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海洋生态空间品质不断提高。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管控,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约束性指标),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不低于50公顷(约束性指标),海洋生态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碳汇能力和海洋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海洋经济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5万亿元左右(预期性指标),高端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海洋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海洋创新要素不断集聚,新增海洋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不少于3个(预期性指标)。
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海洋灾害观测预报水平不断提升,新建海洋观测浮标8套(约束性指标)。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建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社区)不少于5个(预期性指标),提升公众海洋灾害防御意识。
民生共享水平进一步改善。公众亲海空间进一步拓展,整治修复亲海岸线6公里以上(预期性指标),满足公众对高品质滨海空间的需求。新增海洋意识教育基地不少于3个(预期性指标),提高公众海洋意识。
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属性 | 规划值 | |
1 | 绿色生态 |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约束性 | ≥12% |
2 | 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 | 约束性 | ≥50公顷 | |
3 | 经济规模 | 全市海洋生产总值 | 预期性 | 1.5万亿元左右 |
4 | 科技创新 | 新增海洋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 | 预期性 | ≥3个 |
5 | 灾害防御 | 新建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社区) | 预期性 | ≥5个 |
6 | 新建海洋观测浮标 | 约束性 | 8套 | |
7 | 民生共享 | 整治修复亲海岸线 | 预期性 | ≥6千米 |
8 | 新增海洋意识教育基地 | 预期性 | ≥3个 |
指标定义和测算方法:1.海洋生产总值(GOP):海洋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的简称,指涉海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海洋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是海洋产业及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之和。2.海洋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以专业的科研能力研发海洋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供智库服务、促进成果孵化、辐射带动海洋产业发展。3.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大陆自然岸线长度占大陆岸线总长度比例,以百分比计。4.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面积:实施海域生态修复工程的海域,以面积范围测算。5.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社区):在海洋灾害管理的各个阶段采取措施降低灾害风险和减轻灾害损失的具有示范性的区域。6.海洋观测浮标:锚泊在特定海区对水文、气象等要素进行定点、自动、长期、连续观测并定时发送资料的浮标。7.亲海岸线:具有亲海功能,不需依据特殊手段即可到达,可供公众亲海、嬉水、游憩的生态或生活岸线。8.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具有丰富的海洋教育资源和显著的海洋宣教功能,面向全社会开展海洋意识宣传教育的活动场所。
四、“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高水平保护利用海洋资源
1.加强海洋资源空间管控
坚持陆海统筹,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资源供给、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编制上海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岸带综合管理。实施海岸线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强化岸线两侧陆海统筹管控。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快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优化调整用海结构,实施海域分类分区管控。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加强无居民海岛严管严控。探索按照海域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别设立使用权。加强金山三岛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滨海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拓展自然、生态、开放、游憩的公众亲海韧性空间,服务构建世界级海湾生活区。
2.系统开展海洋调查监测
建立健全海洋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海洋综合调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工作机制,强化调查全过程质量管控。加强海洋综合调查,常态化开展海岸带、海域、无居民海岛及低潮高地基础调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上风电用海生态影响后评估,动态掌握和分析评估海洋资源家底、海洋生态家底、海底地形地貌特征、滨海湿地植被资源、海底冲淤过程和地形演变趋势等状况,研究生态保滩护岸措施。提升海洋突发事件、海洋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能力。
3.强化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持续深化海洋行政审批“放管服”及“一网通办”改革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海域海岛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和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机制。围绕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立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和价值量核算。开展海洋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编制市区两级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海洋自然资源清单,协同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确权登记,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支撑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保障海上交通通道、海缆、东海大桥二桥、液化天然气站线扩建,金山、奉贤、南汇、东海大桥区域海上风电场等重大战略、重要基础设施、旅游亲海和生态保护项目用海。研究海洋综合保障基地建设方案并适时建设。
4.提升海域海岛监管数字化水平
综合运用5G、人工智能、遥感监测、无人机、无人船等多种技术手段,健全立体化监管体系,有效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海域海岛海岸线监视监控、预报监测、灾害应急处置等设施设备及动管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平台建设和信息汇聚,对核心业务进行重构和流程再造,构建海洋数字化综合监管场景,丰富海洋管理专题屏建设场景,依托“一网统管”强化与涉海行业单位的业务协同。加强市区两级分工协作,完善海域海岛监督管理、执法信息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5.统筹推动海洋绿色低碳发展
发展海洋碳汇,构建海洋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业务化体系,定期开展海洋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掌握海域碳源碳汇格局;加强海洋固碳机制、增汇途径等碳汇技术研发;识别和划定蓝碳生态系统增汇适宜区,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为载体提升海洋固碳能力,推进蓝碳增汇,开展海洋生态修复碳汇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和成效监测评估;协同构建海洋碳汇计量核算体系,研究开展蓝色碳汇交易试点。推进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发展海洋清洁能源、开发深远海资源,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初步建成长江口外北部、长江口外南部、杭州湾及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基地布局。推动海洋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通过技术革新降低传统海上作业能耗。
6.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以“双重”规划为引领,严格保护自然岸线,逐步修复受损退化的生态系统,着力提升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滨海湿地生态品质和碳汇能力,构建陆海一体、生态减灾协同的海岸空间,提升海域海岛生态功能。推动市区两级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和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完善海洋生态修复评估制度,加强涉海涉岛规划衔接,编制出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的原则,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推进佘山岛领海基点、临港滨海、金山滨海湿地、奉贤华电灰坝岸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金山三岛潮间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工作并适时启动建设。
(二)高质量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1.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
以实施临港新片区、崇明长兴岛国家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工作为契机,推进构建以新型海洋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重点支持面向未来的新型海洋产业,协同推进深远海资源勘探开发、深潜器、海水利用、海洋风能和海洋能等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发展海洋信息服务、海底数据中心建设及业务化运行。推动建设全国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善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综合产业集群。建设海洋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实施重点涉海企业联系制度,强化政策、金融等产品和信息供给,协同研究海洋产业发展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涉海企业探索设立海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市场要素集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涉海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涉海中小微企业。
2.优化蓝色经济空间布局
完善“两核一廊三带”的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助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和能级提升。提升两核——临港新片区、崇明长兴岛两大海洋产业发展核,集聚发展高端海洋产业集群,引导海洋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打造上海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核心承载区,提升国际化水平和辐射能力。培育一廊——依托陆家嘴航运金融、北外滩和洋泾现代航运服务、张江海洋药物研发、临港海洋研发服务等地发展基础,加强调查研究,支撑海洋产业政策规划编制和实施,培育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走廊。优化三带——杭州湾北岸产业带、长江口南岸产业带、崇明生态旅游带。依托临港、奉贤、金山发展海洋装备研制、海洋药物研发、海洋特色旅游,优化提升杭州湾北岸产业带发展能级;依托吴淞、外高桥等地发展邮轮产业、船舶制造、航运服务,推动长江口南岸产业带转型升级;依托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大力发展海岛旅游、渔港经济。
3.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崇明长兴岛国家海洋经济创新示范效应,聚焦“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推动涉海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建海工装备创新联盟、海洋新能源产业联盟,推进海洋产业基础高级化、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服务海洋“制造”向“智造”“创造”转型。支持海洋国家实验室、海洋科技创新院士工作站、海洋装备及材料研究中心、海洋综合试验场等功能平台建设,重点突破海洋智能装备、深远海勘探开发、极地考察、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卡脖子”技术,推动北斗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创新技术和成果应用于海洋资源保护开发。
4.拓展海洋开放合作领域
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沿海城市海洋经济沟通协调,引导海洋产业园区开展涉海企业技术交流、资本对接、海洋科创平台跨区域共建共享,共同举办海洋文化交流活动。发挥海洋城市门户功能,积极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全球海洋治理,参与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等重大海洋国际合作项目,开展相关战略、规划、机制研究,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上海智慧”。加强海洋科教合作,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中国行动。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论坛、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平台,引导涉海企业参与海洋高技术领域国际竞争与合作。
5.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研判能力
加强市、区两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统计部门、涉海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建立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库定期更新机制、本市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完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方法,重点推进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探索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经济统计核算标准体系,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信息化水平。强化海洋经济分析研判和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及时、准确把握海洋经济发展趋势,推进海洋经济信息产品供给。构建现代海洋城市发展评价体系,编制发布上海现代海洋城市发展蓝皮书。
(三)高标准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
1.推进海洋观测站网建设
编制海洋观测网中长期规划,基本形成由岸基、海基和空基组成、覆盖重点海域、岸段和海岛的海洋观测网,增强海洋立体感知能力。推进重点海域的海上浮标、海床基观测系统和X波段雷达建设,扩大海洋观测范围,增加观测站分布密度,提升观测精度。推进无人机和卫星遥感观测,增强空中动态观测能力。完善海洋观测站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保障海洋观测系统正常运行。
2.强化海洋预警预报服务能力
强化海面风、浪、潮、流等基础要素预报,大力拓展目标精细化预报,深化灾害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报。继续探索目标精细化预报服务,面向重点滨海旅游区、危化品码头等环境风险大的关键目标,提供精细化预报产品,满足社会民生服务需求。建设海洋应急预警报辅助系统,应对海上突发事故。
3.加强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逐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强化沿海各级政府海洋灾害防御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综合减灾理念,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和防汛防台业务协同,深化海洋同防汛、应急、海事、气象等部门协调合作。探索海洋灾害风险和隐患发现识别应对技术方法,开展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更新海洋灾害承灾体数据库,全面摸清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状,建立海洋灾害隐患管控清单和定期排查巡查机制。深化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加强风险区划成果在相关规划中的应用,研究完善沿海区域防御措施,提升临港新片区和长兴岛等重点区域防御能力;研究海洋重点防御区管理制度,探索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开展海平面上升等缓发性海洋灾害致灾机理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探索海洋灾害巨灾保险在海洋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应用。
4.提升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开展赤潮、咸潮等突发性海洋事件应急监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加强沿江沿海海洋灾害监测、调查、评估和预警,建设完善海洋灾害防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海洋观测、预警发布、灾情报送、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业务系统,实现与防汛防台系统数据共享,不断提高海洋灾害防御支撑能力。健全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市-区-镇”三级灾情信息员队伍,提升灾情统计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探索建设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社区),建立市区两级海洋灾害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在沿海社区、渔港、旅游区等人口聚集区设立海洋灾害警报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合理设置沿海警戒潮位现场标志物。加强海洋灾害风险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海洋灾害防御演练、技能培训、知识宣传,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高效能服务重点区域发展
1.服务临港新片区高品质发展
推进临港新片区依托海洋创新园等载体,瞄准全球海洋科技发展前沿,围绕“海洋+智造”主线,聚焦海底探测与开发、极地海洋、海洋智能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着力打造蓝色产业集群。鼓励临港新片区生命蓝湾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探索建立海洋基因库。依托高校、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协调推进国家海底观测网临港基地、海上试验场等海上设施建设。聚焦海洋基础数据及海洋产业数据,支持建设全球海洋大数据平台。做好东海大桥风电场二期升级扩建4万千瓦、三期10万千瓦、南汇6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工程用海保障。开展网格化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等灾害预警报系统建设,为重点保障目标提供精细化预报服务。探索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先行先试。加强陆海统筹,实施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构建高品质亲海岸线,打造南汇新城“湖海相融,开放共享”的滨海生活空间。
2.服务长兴海洋装备岛创新发展
协调推进崇明(长兴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聚焦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协调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海洋装备协同创新园建设,打造海洋装备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高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提升海洋装备智能制造水平。以深海重载作业集成攻关大平台为依托,服务现代化海洋装备研究中心建设,不断增强船舶海工装备领域共性基础技术、核心关键技术、前瞻先导性技术等研发能力。探索创新海洋产业投融资体制,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涉海企业设立海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探索设立海洋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横沙渔港,推进国际渔业贸易中心建设。打造高水平低碳岛,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发展机制框架,加强沿海城市政府部门海洋事务沟通协商,深化长三角区域海洋经济、海洋科技创新、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海洋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战略合作。加强与涉海部门、沿海区的业务协作和资源信息共享,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海洋事项进行协同处置、联合推动,形成发展合力。
(二)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资源管控等项目储备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及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涉海项目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的信贷支持。研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资源管控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
(三)加强人才建设和科技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国家驻沪涉海机构和研究院所,注重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海洋专业人才队伍,助力建设水务海洋发展智库。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海域海岛资源调查评估、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海洋类科技项目落户上海,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集聚和发展。
(四)强化海洋教育和公众宣传
举办“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加强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建设,依托涉海展馆开展海洋主题展览,推动海洋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支持举办海洋主题论坛。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积极引导公众为海洋发展建言献策。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ghjh/20211216/5c72958f458b4385abd38a1cf6c66e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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