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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来源: 上海市水务局作者:佚名

  

  沪水务〔2022〕272号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印发

  

  

  

  

  

  2022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上海市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一、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一)坚决贯彻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1.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充分发挥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分工职责,确保《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上海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2022年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印发2022年节水行动工作要点,各区对照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2.推动落实“十四五”节水规划。按照国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本市目标任务,印发《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任务分工。各区按照规划内容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3.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国家“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本市指标分解到年度,并逐级分解明确到各区,强化目标刚性约束和责任考核。各区同步抓好双控目标执行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4.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落实《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等节水减排鼓励政策,推动再生水利用。各相关区做好方案落地落实,推动实施污水厂达标尾水就近用于绿化浇洒、公园湿地、市政杂用等,郊区推进建立“一区一点”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逐步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量。

  (二)建立健全节水制度体系

  5.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从严从紧修订芯片、船舶、汽车、酒类等高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推动本市发布的用水定额转化为地方标准。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切实把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水资源费征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自备水源用户取水和非居民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6.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力度。按照《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市和各相关区依据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定额,科学下达取用水计划,做好台账管理,按要求报送本市2021年用水计划管理和2022年用水计划核定备案情况。

  7.严格节水评价制度执行。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各区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坚决叫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健全节水评价台账,按要求把已开展节水评价审查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报送市水务局。

  8.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开展合同节水管理激励政策研究,引导和推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打造一批合同节水典型示范项目。

  (三)全面加强节水社会建设

  9.持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市、区统筹推进节水型机关(单位)、企业、小区、学校(校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农业示范区创建,开展水效对标、用水审计和重点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联合做好节水型高校创建(复核)和典型案例遴选。全面完成化工、食品两大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各区要督促开展各级水务系统节水创建,力争年底前水务行业各单位全面建成节水型单位。

  10.加强大用水户节水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大用水户节水管理的通知》,持续推进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用水户节水管理工作,确保实现节水率目标。各区要对纳入国家级、市级、区级名录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加强用水在线监测计量,确保数据上传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11.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成熟适用节水技术遴选,提高节水技术应用推广水平。各区推动用水户落实水平衡测试措施,结合水表计量、管网改造、节水技改、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加快智能水表安装和信息化建设。

  12.加强计划和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各区做好日常计划用水情况统计报表的填报并严格审核。做好2021年度节约用水管理年报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报送,不断提升计划和节约用水统计工作的水平。

  13.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多层次多渠道做好节水主题宣传,结合“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节水宣传周”“全国科普日”和进博会,开展节水宣传、清瓶行动等主题活动,提炼节水亮点和特色,加大节水信息报送,巩固“清瓶行动”“节水进课堂”品牌宣传活动,将节约用水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推动节水行为规范深入人心,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二、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四)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14.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做好宣传贯彻和方案实施,完成年度相关任务。

  15.落实水量分配。按照已批复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完成各区年度水量分配,配合做好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

  16.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技术审查,确定全市地下水水量及水位管控目标,作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的依据。

  (五)加强取用水精细化监管

  17.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各区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关和取水许可审批关,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18.加强取水日常监管。加强取水监测计量,年许可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全部实现在线监测,依法推进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安装运维和检定校准,落实取水户计量主体责任。各区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超许可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及管理秩序。

  19.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管理。依法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名录库建设和用水总量核算管理。各区要组织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并严格审核,加强农业用水统计管理,不断提升用水统计管理能力和水平。

  20.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在全面实现取水许可证电子化的基础上,切实强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等业务中的分析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21.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按要求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同步组织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

  22.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结合地下水管控指标和地面沉降防治要求,严格地下水开采,完善地下水取水计量监测体系,持续开展地下水人工回灌。按要求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上报工作。

  23.加强地下水取水深井管理。研究制定地下水应急供水(回灌井)建设规范,完善监管平台。按照《上海市取水井填没封井管理规定》,规范取水井填没封井工作,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要求落实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订工作,完成2022年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

  (七)加强生态流量和水资源调度管理

  25.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落实黄浦江和淀山湖、元荡等跨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方案,开展本市重点河道生态水位预警,各相关区加强重点河道生态水位监测、保障和自查评估工作。

  26.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明确市、区水资源调度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调度管理体系。各相关区将重要河湖生态水位目标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作为水资源调度的重要依据。依托水闸泵站自动监测系统,强化水闸调度管理,配合做好生态水位日常监管,不断提升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平。

  三、优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27.严格节水和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制定年度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生态水位和水资源调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各区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日常监管工作。

  28.做好考核工作。完成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更大程度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以高质量考核促进高质量发展。各区逐步建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评价体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资源节约保护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zcwj/20220617/29c1f61344ae434e8f2591a69a981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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