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海管〔2022〕13号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金汇港南闸外段西岸河道整治工程用海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金汇港南闸外段西岸河道整治工程(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沪(2020)市字不动产权第000469号)权利人名称由“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其余用海事项不变,按(沪府海管〔2022〕1号)执行。
二、收到此批复后,应按照(沪府海管〔2022〕1号)要求及后续海域使用金缴纳或海域使用金减免情况,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奉贤区人民政府,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hyyw/20220614/869b2abf7a314cc280f80dcb6f8d1d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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