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我局受理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上海漕泾电厂二期2×600MW绿色高效等容量替代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主体: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杭州湾北岸上海市金山区境内的漕泾岸段,涉海部分包括码头工程和取排水管道工程。码头工程西侧与已建的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配套码头工程相接,东侧布置取排水管道各1根,并在取水口及排水口附近设置桩基式水中灯桩、浮筒等警示装置。
本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37.1218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码头部分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取排水管道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取排水口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温排水导致的升温范围的用海方式为“温、冷排水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50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656
传真:32066864
2022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简本-上海漕泾电厂二期等容量替代项目海域使用论证.docx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gsgg/20220704/4c2b880b1ada4bb982990f33431745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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