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我局受理了上海临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国家海洋局东海信息中心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上海浦东新区芦潮港水闸东导堤至南汇东滩四期大堤之间。用海内容包括已有消浪坝修复、人工鱼礁群、牡蛎礁群、低滩湿地泡、生态管护栈道、生态监测站、碳通量塔、专用标志(禁航区)、警戒潮位标志物、植被种植区和施工临时设施。本项目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307.4公顷,用海方式包括“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及“防护林种植”。
申请用海期限:已有浪坝修复、人工鱼礁群、牡蛎礁群、生态管护栈道、生态监测站、碳通量塔、专用标志(禁航区)和警戒潮位标志物等构筑物申请用海 32 年,植被种植区申请用海 4 年,施工临时设施申请用海2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13661776064
传真:32066864
2022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上海临港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gsgg/20220408/a6ee919f7ba348da91b140b6e3f1917b.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