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济南市、威海市、邹城市、日照市岚山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近日由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批复后报水利部等备案。
按照2021年12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试点申报工作,先后有6个城市申报,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区域和试点方案进行了联审,并于6月15-17日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国家要求、各地申报、专家评审情况,最终确定将典型代表性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基础好、再生水需求量大的济南市、威海市、邹城市、日照市岚山区4个城市作为试点。
试点规划期到2025年,按照国家要求,各个试点城市以加强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和配置管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创新配置方式,通过拓展配置领域、完善产输设施、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政策等方式,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目标均达到55%以上,努力在再生水配置、利用、激励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xwzx_319/bmdt/202207/t20220721_4006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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