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厦门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崔永辉,市长、市总河长黄文辉共同签发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开展巩固提升河湖水质、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攻坚战,持续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总河长令》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和各相关单位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河湖全域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到2022年底全市主要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到2023年全市地表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到2025年稳定消除劣V类。
《总河长令》要求,要全力开展攻坚,严格对照《厦门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三年行动方案》的治水目标、职责分工和治理举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力推进截污纳管、正本清源改造、生态补水、生态修复等河湖治理项目,确保各项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如期打赢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攻坚战。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总河长令还强调要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总河湖长要担负起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日常调度、例行巡河、现场督查等方式做到亲自统筹、部署、协调和督导;要加强考核督促,及时对消除劣V类水体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和单位开展约谈。各级河长办要切实担起为河湖长服务的职责,强化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将消除劣V类水体纳入年度重点挂牌督办事项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介入、加强督促指导,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凝聚河湖共管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厦门市河长办)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jcdt/202207/t20220718_5955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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