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莆田市出台《人大代表助推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邀请市级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河湖长制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控水域岸线、加强执法监管、压实河湖长责任等内容,不断完善河湖管护社会监督体系,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
《方案》明确,人大代表将履行监督、建议、宣传、示范等职责,按照普查、整改、自评、验收、总结五个阶段助推河湖长制工作,6月下旬开展的普查阶段,根据“河湖问题清单明细表”建立“一河湖一问题清单”档案;7月到11月底的整改阶段,对照“河湖问题销号单”分阶段、分批次推进河湖问题销号工作;12月上中旬的自评和验收阶段,市人大常委会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管委会)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12月底的总结阶段,整改结果将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
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方案》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监督河湖长制工作专班,落实挂钩县区(管委会)制度,河湖(段)长巡河履职时要主动邀请对应的挂钩人大代表监督人员参加巡河、问河、督河,被选聘的市级人大代表监督人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对应的河湖(段)长巡河调研,发现问题及时收集,并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应的河湖(段)长等,保障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参照市人大常委会做法,监督乡(镇、街)河湖长制工作。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jcdt/202207/t20220714_5953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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